安徽省财政厅惠农补贴

如题所述

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安排不能自理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四级以上(含四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4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护理补贴。
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创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培训补贴。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分别补贴150元、100元。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二点
3、分项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分项(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取消对应项目。对多个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多个渠道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对于纳入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省、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贫困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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