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题所述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身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无形资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因此,除去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况外,都是可以开具专票的。

扩展资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书面资料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进行抵扣税款,后者不可。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营改增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原单位进行财务报销,与之前没有变化。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涉及税款抵扣,确实需要付款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消费者只要将上述信息准确告之酒店,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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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0
除规定不得开具外。这些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个人消费行为和免征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身份不具备或未能证明身份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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