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官制选举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9

西汉时期的官制选举制度主要分为文学和吏道两大部分。文学类选拔重视古代典籍研究和道德素养,而吏道则倾向于法律知识与行政技术,包括官员子弟及王侯子弟的任用。


早在高祖十一年(前196年),高帝就发布了求贤令,鼓励公卿、郡守和诸侯王举荐贤能之人,不遵命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到了明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朝廷命令全国精通各类学术,如经学、天文、历算等的学者,以及通晓《五经》等古代典籍的人士,到长安汇集,并以公车接送,这些人才多被任命为郎官或博士。从此,公车成为了举人的代名词。


在明法方面,高祖十一年有诏令强调对精通法律者的选拔,要求郡守亲自督劝并推荐给丞相府。这一政策吸引了许多熟悉秦朝法律的人才。


博士官在战国时期已有设立,汉代沿袭,起初人数少且地位不高。汉文帝时期,博士官增至七十多人,以儒士为主,儒学地位逐渐提升。武帝时期,博士官按儒家经书分置,并在石渠阁进行儒术研讨。到宣帝时,共设置了五经十二家博士,涉及不同儒家流派。


尽管博士官品级不高,但由于其学术声望,晋升迅速,很多人能进入九卿、太子太傅等重要职位,外放则担任郡守等地方官职。博士出身的官员中,不少最终成为高级官员,如御史大夫、丞相。


选拔过程以学术为首要标准,严格挑选。汉书《儒林传》记载,不符合学术要求的人会被淘汰,而优秀的学者将被推荐。贤良方正科目是汉文帝时期设立的,选拔直言敢谏的人才以辅佐皇帝。孝廉科目则体现了汉朝对孝道的重视,选拔孝顺廉洁的人才。


茂才异等科目是临时性的,为特定方向的人才选拔,如军事和外交人才。选拔过程严格,举荐不当会有处罚。如富平侯张勃因推荐不当陈汤而受罚,反映了制度的严谨性。


总的来说,西汉官制选举制度综合考量道德、学术和实际才能,通过多种科目选拔不同领域的优秀人才,确保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扩展资料

西汉仿秦制,皇帝之下,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丞相或称相国,丞相一人或两人(左右丞相);次于丞相的有太尉与御史大夫,分掌军政与监察。后丞相又改称大司徒,太尉又称大司马,御史又改称大司空,合称三公,三公之上有上公(太师、太傅、太保),为荣誉职,不常置。三公之下,分设九卿,总管庶政,又有九卿以外的列卿宫官,与将军尚书台。在汉之后的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演化中都有所体现。汉朝录用官吏的征辟制度和举孝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先秦时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及其孑遗,开创了中国延绵数千年的文官治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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