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的防爆等级区分?防爆区域怎么区分

如题所述

一、防爆等级的区分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具体如下:
1.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类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3.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传爆能力越大,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II类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IIB和IIC类。
二、防爆区域的区分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1. 爆炸性气体环境:
-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2. 可燃性粉尘环境:
-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和正常作业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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