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十大酷刑是什么

如题所述

十大酷刑分别是:
1. 剥皮:将犯人的背部皮肤分成两半,然后用刀慢慢分开皮肤和肌肉,最后将皮像蝴蝶一样撕开。对于胖子来说,这个过程更为困难,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有一层脂肪,不易分开。
2. 腰斩:将犯人从腰部切开,由于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所以犯人不会立即死亡,会在一段时间后才断气。
3. 车裂:将犯人的头和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奔跑,将人撕成六块。商鞅就是受到这种刑罚。
4. 俱五刑:将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结合,通常是在犯人死后执行。
5. 凌迟:最早是在犯人死后将其剁成肉酱,后来发展成活剥。刘谨就是受到这种刑罚,割了三天才断气。
6. 缢首:类似于绞刑,用弓弦缢杀犯人,直到犯人断气。
7. 烹煮:将犯人放入大锅中,用火加热,直到犯人受热过度而死。
8. 宫刑:通常用于男性,将犯人的生殖器切除。司马迁就是受到这种刑罚,后来写出了《史记》。
9. 刖刑:将犯人的膝盖以下切除,有的说法是将膝盖骨削掉。
10. 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梳洗等刑罚,各有不同的执行方式和痛苦程度。
这些酷刑在明清时期被广泛使用,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刑罚的严酷程度。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刑罚逐渐向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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