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确保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有效管理与实施,提高项目成效,本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旨在规范操作流程。


第二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是指由国家民委审批的针对民族院校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的本科项目。教育科技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执行工作。项目主要针对全国民族院校教育工作者,目标是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培养高质量人才,提升民族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


第三条,项目实施需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改革。研究内容围绕民族高等教育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新动态进行。


第四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涵盖广泛,如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关键领域。分为8类,如综合性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等,分别针对不同教学改革领域进行深入探讨和实践。


第五条,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前者解决重大问题,有重大成果和推广价值,后者则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有显著作用。


第六条,一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1-2年,重点项目则为2-3年。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由国家民委聘请的专家团队负责,他们负责项目的规划、执行、评审等关键环节。




扩展资料

2013年1月14日,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经费、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成果推广应用、附则7章35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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