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简易征收专票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收到简易征收专票不能抵扣。
1、简易征收项目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征收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收到简易征收专票的纳税人,无法抵扣该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抵扣规则:
1、增值税发票的基本概念: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开具的凭证;
2、增值税抵扣机制: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用本期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抵扣本期应交税额;
3、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类型:一般情况下,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
4、简易征收发票的特殊性:简易征收发票通常不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为简易征收方式的税率较低,适用于特定行业或情形;
5、抵扣要求的合规性:抵扣进项税额需要符合税法规定,包括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
综上所述,简易征收项目的纳税人虽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且小规模纳税人仅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专票后均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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