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用受过处分的干部

如题所述

我们党在对待犯错误受处分干部时,始终坚持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这些干部虽然有着这样那样的缺点,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总有一己之长,只要不是巨奸大恶,严重违纪违法,就应该在对其加强教育管理后,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基础上,可以再次通报任用,发挥其优点特长,让其继续为党、国家和人民服务。“人无完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强调的是执纪必严,动辄则咎,问责处分绝不手软。只有严格党规党纪,才能让党员干部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不会让这些干部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帮助他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这是对党员干部的极大的爱护。“严管就是厚爱”,所以从严治党治吏与受处分干部被重新重用并不矛盾。
这种爱护党员干部,大胆任用“病愈后”干部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当然,提拔重用受过处分的干部,必须要慎之又慎,必须要遵循好组织原则,要在充分考察考核、充分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要坚决避免“带病提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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