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朋友吃饭时与人发生争执、打架,没构成轻伤,但由于110民警野蛮执法,与朋友发生撕扯,无伤害情况,被刑事拘留,说是寻衅滋事。请问,我朋友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事情的起因是别桌人拿了我朋友桌的啤酒瓶,而我朋友的啤酒是自带的,不是饭店的。谢谢各位朋友的帮助。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听你叙述,你这个应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如果你朋友与人发生争执是无事生非,比如,人家多看你朋友一眼,或者说话声音大了些就殴打对方,这个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所以重要的是你朋友为什么跟他们打架。你朋友与警方的拉扯无论如何不可能是寻衅滋事罪,所以拉扯行为并未受到警方的报复,如果要报复拉扯行为,则应该是定你朋友妨碍公务。

所以这个寻衅滋事还是对你朋友跟人发生争执和斗殴的情况的处理。你应当说明白当时你朋友跟人打架是为啥,是不是无理取闹,如果不是,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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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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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5-23
他说是寻衅滋事,不代表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认定才能说是不是构成了哪个罪。
第3个回答  2009-05-23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4个回答  2009-05-23
应该是寻衅滋事了 积极赔偿 认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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