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什么监督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检、高检院或高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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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28
山东宁阳,治安混乱、社会矛盾激化、刑事案件频繁。公安系统国际杂交黑渣组织(保护伞)一手遮天、丧心病狂施展黑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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