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雅典国家权力运行的特点和作用

如题所述

主要特征:一,实行直接民主.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二.主权在民,轮番为治.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一切政事”的决策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 ,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与“主权在民”相辅相成的是“轮番为治”,公民轮流担任公职 ,负责国家事务,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 ,这实际就是对“主权在民”的有效保证.
  ③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候 ,都要宣誓“保护法律 ,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 ,对于个人的专制深恶痛绝.为防止独裁 ,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 ,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
  ④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 ,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雅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 ,梭伦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 ,陪审法庭以司法权 ,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 ,并使之互相制约.雅典国家机构权力虽有分工 ,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而且权力互相交错.
  (二)影响: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这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系统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 ,核心就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当今世界上 ,凡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无不宣扬这一原则 ,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是否民主的尺度 ,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
  ②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是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构 ,分别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虽然其权力还有部分交叉 ,但“三权分立”的轮廓是明确的.资产阶级革命时,分权制约思想被资产阶级所接受,使其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产阶级整体利益中显示了它的功能.现今西方国家的权力制约机制虽然超越了三权制约的古典形态,但仍无法否认雅典民主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乃其雏形.
  ③“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雅典民主政治在处理国家事务的时候 ,以多数人的意愿为取向 ,“少数服从多数”成为决策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到了近现代的西方,各国在决策上也遵循这一原则,多数的决策总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不但西方国家,在其它国家的政治生活中 ,或在其它场合 ,凡需要公正决策的时候 ,贯常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为裁定.
  ④国家公职选举任期原则:雅典的公职选举任期制 ,经历了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成为西方民主选举制.当今西方民主选举制亦是遵循了雅典公职选举任期制原则.西方盛行的选举制是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普选制 ,在西方社会成为了广大劳动者争取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的斗争形式和有效途径.
  上述可见 ,雅典民主政治特征鲜明,对后世也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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