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离职证明,提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如题所述

  只有离职证明,提起劳动仲裁能否胜诉需要仲裁的具体事宜,以及仲裁事项对应的相关的证据情况,仲裁是否在仲裁时效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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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7
楼上的有些意见我不同意。
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可以作为你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且证明了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
至于能不能胜诉,那要看你要什么了。
如果要补缴保险,你如果不是农村户口,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离开单位后,是不能补缴社会保险的,只能给未缴保险的补偿。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看在不在诉讼时效内,因为,这个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不能按工资的时效计算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前建建立劳动关系的,从2008年2月1开始计算时效,此后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用工之日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胜诉。

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争议,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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