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广西办理进入台湾的证件

烦请提供办理入台证明
我是广西省玉林人,男朋友是台湾人,计划於今年7月份前往台湾.请问有哪几种方式可以办理入台证件?
备注一下,在台湾可以找到公司邀请或证明,大陆这边我所在公司也可以出示相关证明.
我了解到一些信息,1.可以办理团体旅游的.2.商务签证需在台湾有公司邀请.3.好像可以先办理护照,再找相关的一些旅行社办理.

  一、向有权组团赴台旅游的旅行社报名
  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交给组团旅行社代为办理其他入台手续。
  居民要向有权组团赴台旅游的旅行社报名,交纳有关费用,旅游者本人凭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收费票据、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在办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赴台旅游签注后,交给组团旅行社代为办理其他入台手续。手续齐备后,就可以跟旅行团从大陆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附:广西有资质经营赴台旅游的旅行社
  1 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 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
  3 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二、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
  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提交申请人2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
  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组团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提交复印件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审批意见

  其他:赴台旅游办证指南
  1.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2)提交申请人两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3)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交验组团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提交复印件;(5)申请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审批意见。
  2.申请办理《入台证》需要的资料:申请人须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台湾游报名表》,交给旅行社大一寸白底彩色相片4张,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影印件2份(正反面都要,复印人像要清晰)。办理《入台证》的申请人又分4类,四类人分别需要的资料有所不同:
  (1)有固定工作者(只提供其中一项):本人单位工作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在职证明1份(用公司抬头纸,须有公司电话、传真、地址)。
  (2)不满20岁的学生: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同意函正本(学校抬头纸,须有学校电话、传真、地址)、全家户口簿复印件,如果父母不同行,需要提供家长委托函,写明是谁带小孩去台湾游,该人与小孩的关系。
  (3)无工作者:结婚证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休人士:退休证复印件(全本复印)、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没有工作的游客,要求游客向旅行社提供本人5万元以上银行存折证明原件,游客按时随团回来后退还。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有所在单位、公司出具的证明和经济担保,可不提供本人的“存折证明”。

  参考:
  1. http://www.ngzb.com.cn/staticpages/20090326/newgx49cab737-1763621-1.shtml
  2. 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9032650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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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2
要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不承认台湾政府,所以是属于自己领土范围之内。不用办护照。
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第2个回答  2009-05-22
可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有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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