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屋他项权证借钱,证书签了钱还没拿到会有什么后果?

当初我因急需用钱所以用我的房子做抵押向某朋友介绍的人借贷25万元,当时已经做完了他项权证。
因为事后有些变化并没有立刻收取款项,但是在房地产局办手续也没要求被公正合适确实拿到了借款。本来想没有拿到钱我不开具收据应该没有算正式借到钱就没多想。
现在他项权证上的3个月期限到了对方提出要上诉法院请问我该怎么半?因为现在问下来好像办他项权证的时候必须要先签房产局给出的借款合同,是不是这个借款合同一签就算借款人承认拿到钱了?都不需要有公正机关或相关人员在场的吗?恳请相关法律专业的高人指点在此谢谢了。
不好意思说的有点乱。最简单的表述就是:我问别人借25万,然后去做了他项权证登记,他项权证对方已经到手了但是我没拿到钱钱,我也没给过他我拿到25万的收据,现在他项权证上的还款期限到了他向法院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注:不是问银行借是向似人借的,我是怕虽然没有写收条但是办理他项权证的必要程序里有证明借款成立的条款(我记得需要先签一个什么借款合同),请知道他项权证办理流程的专业人士作答,感谢感谢!

第1个回答  2009-05-20
这个属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合同无效,因主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未发生效力,所以担保合同无效

对方要行使抵押权,必须能证明主合同即你借款事实的存在,现在他没有你你写的欠条,无法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所以也就不能行使抵押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20
你做好积极应诉准备,如果你没有拿到借款,说明借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要求解除他项权的抵押合同(有一点不明白,既然设定的抵押合同,你没有理由从银行拿不到借款)
第3个回答  2009-05-22
屋财两空
第4个回答  2009-05-20
表述不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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