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欠钱不还,得果报!

如题所述

世间终讲究因果报应,欠钱不还,相当于偷盗。未来世将遭受贫穷低贱的果报。还账是天理、良心,也是法律规定的。以下是两个关于欠钱不还得果报的故事:
1. 船夫借钱不慎暴毙,投生为牛偿还宿债。
明神宗万历十七年(西元1589年),太原船夫王彦须向某位富翁借了一两八文钱,未偿还而死去。某日,富翁见王彦须腰系白带子走进牛坊。不久,有人告知富翁生了一只小牛,且牛腰下有白花纹。
小牛长大后,富翁令牧人牵牛去卖,并吩咐只卖一两八文钱。半途中,遇何屠按价买下。后一农夫见牛健壮,欲买来耕田,遂加价至二两六钱从何屠手中购得。
此牛善耕田,无需人照管。一日,牛无缘无故死在山下。农夫深感悔恨,知牛乃富翁所卖,遂询问:“为何只卖一两八钱?”富翁答:“此牛即王彦须,他仅欠我一两八钱!”
何屠恍然大悟:“王彦须生前曾欠我肉钱八文,故我能多卖八文!”农夫亦感慨:“我曾欠王彦须银子,未还,今已偿!”
——出自《感应篇解》
2. 兵部尚书王大人系新城县人,家有一总管,家产丰饶。总管年轻时曾借友四十千钱,后友去世,赖账不认。友妻亦因之病逝。总管四十岁时,妻终于怀孕。生产之日,总管梦见一人闯入屋内曰:“你欠我四十千钱,该还了。”此人貌似旧友,总管询问来处,未答,径入内室。
总管醒来,仆人报喜谓其妻难产而死。总管深知因果,遂取四十千钱置于一室,严禁他人动用。新生婴儿衣食用药等费用,均从此室支出。
孩子三四岁时,四十千钱将尽,仅余七百。适逢奶妈抱儿至,戏言:“四十千钱快用完,你也该走了吧?”言毕,孩子脸色突变,皱眉歪颈,瞪目而逝。总管用余钱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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