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权力是怎么构成的

美国总统的权力是美国最大的,为什么他出的政策要经过议会呢,他为什么不直接搬布政策,让别人去执行,他不是三军统帅吗,别人不听话他可以把别人抓起来啊?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国会从来没有通过总统弹劾案。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除了美国以外,韩国、法国、菲律宾、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象牙海岸(科特迪瓦)、喀麦隆、加蓬、卢旺达、肯尼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以及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均实行总统制。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Obkl0ph5rUxyd6_CSWEqqG-cWaloHsp1m3w5hY3w-VSVj5cANPA1c_6NZaQiV2bSk8qapww5IZGLcJiF8mb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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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8
-_-!
美国的权力是典型的三权分立: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美国总统是行政权的最高长官,同时是美国的最高军事统帅,但是他没有立法和司法权;
参议院和众议院,享有立法权;法院享有司法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司法独立有力地限制了总统的行政权,避免了总统一人的独裁统治。

呵呵,LZ有兴趣都看看美国历史类书籍吧,比较好理解,三言两语把这个“三权分立”说清楚的。比如:美国为什么要三权分立,总统为什么不能随意颁布和撤销法律等等。另,要清楚知道美国权力是怎么构成,只需看美国的宪法以及相关的宪法解释、案例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你全看懂了的话,你就是国内顶尖的宪法学专家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8
美国是立法(国会)、司法(最高法院)、行政(总统)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国会有权通过的法律,总统有权否决,法院有权在适用提起违宪审查将其废掉;
总统的政令都是要通过国会表决通过的,而且国会有权弹劾总统。

说起来,总统就是总经理,权利挺大也能做主,但大政方针要董事会(国会)通过,董事会的行为又要受监事会的审查(法院)。
第3个回答  2009-04-18
三权分立
第4个回答  2009-04-18
分散的,不是集中,其实集中就是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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