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根据株洲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第五章,市场管理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责任规定。

首先,对于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违规行为,第二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进行处罚,确保市场的规范运营。

其次,对于任何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执法权威。

对于对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的当事人,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救济途径,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上述行动,并且不履行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机关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办法的实施和解释权归株洲市商务局所有,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执行,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法规执行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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