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产假的休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98天产假。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的女职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生育假60天,总产假为158天。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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