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条件:
1、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材料: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4、近期相片回执(到照相馆拍照领回执)
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流程:
1、提前到照相馆拍好居住证相片,领相片回执;
2、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
3、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
4、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5、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
6、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证件;
7、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暂住证与居住证的区别
1、两者的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2、信息含量不同。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3、管理理念不同。暂住证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住”、“外来”概念,与户籍人员区别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深圳、同为深圳居民的特性。
4、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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