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作为被告但事故认定己方无责任需要赔偿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当事人责任承担。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则依据机动车之间的过错来分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被确定无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时(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承担无责任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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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5
事发生后,及时报警了,交警也勘查现场了,并吓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你没有责任。那就是对方的全责,但对方却把你告上法庭了。是这个意思吗?
如果是我说的那样,那么你没有责任就不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无责方是不赔偿的,但如果你是机动车,对方是行人或者对方是机动车但司机受伤了,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对方医药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其他没有赔偿。对方要求的这个赔偿是你的保险公司赔偿,不用你个人掏钱。同时你的车损也要对方全额赔偿的。
交通事故处理中,就是谁有责任谁赔偿,有多少责任赔偿多少,没有责任的不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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