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内卫部队的职能权限

如题所述

由于内卫部队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尽管俄罗斯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军队经费拮据,政府高层仍然重视内卫部队的建设,在国防军一再裁员的情况下,仍然增加了内卫部队的编制。
俄罗斯内卫部队隶属于俄联邦内务部,由内务部指挥和管理。内卫部队的司令由内务部副部长兼任,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俄罗斯代总统的普京曾经在车臣前线临阵易将,任命原乌拉尔军区司令季霍米罗上将为内务部副部长兼内卫部队总司令,以加强内卫部队与国防军的协调。
为了使内卫部队更适应紧急情况下作战的面要,俄罗斯内务部从1996年开始一逐步将原来的9个内卫部队局改为7个内卫军区。新组建的内卫军区与原内卫部队局相比较,更具有军事机构的特点,所属部队也更趋于军事化。原内卫部队局掌管的大多为看押部队和一些警卫部队,而内卫军区则大量增加了作战分队,达到了全部兵力的四分之三左右。此外,各内卫军区中还建立了快速反应部队(重点是莫斯科、圣彼得堡和高加索地区),以保卫高级领导人的安全和应付突发事件。
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繁重任务,内卫部队实行特殊的编制,根据不同任务编配有:担负应急预备队的作战师(团),主要用于应付突发事件和参与“热点”地区的“维和”行动;担负保卫国家重要目标的警卫旅(团),包括保卫核电站和其他要害部门;担负逮捕和看守犯人的看守旅(团);担负地面支援任务的特种摩托化部队;担负空中支援任务的空中部队(主要装备有直升机);担负海上执勤、作战任务的海上部队(装备内河和沿海巡逻艇);此外,还有一些技术和后勤保障部队。 虽然俄罗斯法律赋予内卫部队很大的权力,但又严格限制内卫部队适用警察的权限,使内卫部队与警察部队严格区分开来。只有当部队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任务时,才被允许采取相应的警察措施。如执行戒严任务期间,内卫部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盘查验证,限制人员、车辆通行,对胡作非为的骚乱者、袭击内卫执勤人员的暴徒,严重违抗戒严令的不法分子,持枪械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流窜人员实施拘留等。只有遭到暴徒的袭击或为了击退武装暴乱分于对特殊重要目标的进攻时,内卫部队才被允许使用武器。但使用了武器后必须详细记录,并立即送交当地检察院。
俄罗斯当局通过立法对内卫部队使用武器进行的严格控制,既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符合原苏联解体后民众对民主与人权的要求,但又常常使平息闹事的工作遇到较大的困难,内卫部队也常因防护不及时而遭受较大的伤亡。 俄罗斯内卫部队的军人享有俄罗斯国防军军人所享有的一切保障、权利和优待。在军人的地位、选择居住地、勤务时间、工资补贴、住房以及保险、税收惠、乘坐交通工具和邮寄件、退役就业、丧失抚养者家庭成员的社会保护等等万面的权利等,都在《军人地位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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