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中,如果一方欠了外债,是不是另一方也要承担呢,那离婚后呢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分情况如下:

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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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8
原来这种外债是贴边赖一半,现在开始不行了,一方的不良借款或虚假借贷只要没真正用在夫妻双方身上,另一方就不用还债。
第2个回答  2017-04-18
我之前也询问过欧阳九律师这类情况。
他说: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笔欠款不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明确证据表明债权人在出借时候知道这笔钱不是给夫妻共用的,否则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会默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即使离婚,也要就债务问题进行相关的划分和说明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18
要是婚前财产公证过是没事的,只要能证明不是结婚期间的外债就不用。离婚后必须说明债务问题,
第4个回答  2019-01-29
一方举出自己负债,要求共同承担,这是一种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好吧?不要昧着良心说话,应该由负债方举证是否用于共同开支,拿出证据,不要以为老百姓都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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