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天是不是要通知犯人家属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没有就公诉案件必须特别通知被害人亲属到庭的义务。公开审判的案件,只需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活动主要是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代表追究刑事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审判活动,因此,并未强制规定法院通知受害人或其家属的义务。但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会做为证人参加审判活动,而且法院一般也会通知已死的受害人家属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属一般都会知道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所以,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是必须通知!

但是监狱法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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