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法国总统制国家

如题所述

从政治上而言,法国历经5次大革命,最终建立第五共和国,选择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这一政体管理国家,总统有极高的权利,最初是7年一任,现在是5年,可连任。

在高中政治常识教材中,提到了世界上大部分重要国家的政体形式,但是却没有提到两个非常重要的国家,即法国和俄国。这是为什么呢?这里先说说法国政体的一些特点。

法国的行政组织有共和国总统和政府两部分组成。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现在已经改为五年)。宪法没有对总统的政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在法国的政治传统中,共和国总统的地位是最基本的。实际上,共和国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总理和政府的其他官员都是由政府任命。而且,总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与总理共同决定会议日程,签署内阁会议通过的法令。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总统的产生方式以及总统享有的广泛权力使得总统在法国议会制度中处于关键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除那些总统专属权限,例如,任命总理,提起全民公决,解散议会,与议会的咨文联系以及与宪法委员会有关的权力以外,共和国总统的所有行为,包括签署法令的权力,应由总理副署,并且如果情况需要,应由负责的部长副署。

政府包括总理、各部部长,在必要时,还设有国务秘书。总理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经总理提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一经共和国总统的任命,总理和政府无需国民议会的确认。然而,政府必须获得国民会议的信任,否则,议会将会提出不信任案或者是以总理失职为由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以此解散政府。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政府的活动由总理领导。

为了全面了解共和国总统和总理以及与政府的关系,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共和国总统享有排他性的特权并有权主持内阁会议,这里面隐含着总统与政府之间的某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随政治环境而不断改变其形式。

如果总统能获得国民议会多数支持,他就能通过对政府一般事务与一般行动的安排有效的控制政府。他的任务主要集中于外交与国防事务,在这些领域宪法赋予总统广泛的特权,甚至可称之为“保留统治权”。

相反,如果共和国总统没有在国民议会中获得多数支持(此种现象在1986年3月到1988年4月第一次出现;第二次出现始自1993年3月),这种现象出现后,就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因为总理和政府官员的政治倾向与总统在被选任之前的政治倾向肯定是相对抗的。从1986年和1993年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被任命的总理和部长都是在国民议会中占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政府在其所由产生的国民议会的支持下,在执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政府也必须考虑总统的权力和他的影响力,这些是在某些事务上能够改变政府地位的因素。

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向人民负责,不受议会弹劾;总统无需经过议会讨论和认可即可认命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无需受总理和议长的意见约束即可直接解散议会;根据形势的需要直接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举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权力;而且,殖民地、军事、外交等问题是总统亲自过问和决策的“三大特权领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国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权力,拥有内政、外交、军事大权,是法国政治的中心,戴高乐说:“总统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和代表者。”这些规定使法国带有总统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员一般还必须从议会多数派中挑选(不过,总统从议会外挑选部长和总理的情况也曾出现过);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这些又带有议会制的体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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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3
法兰西的“半总统制”
总统制是与议会制相对称的一种政治体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并兼政府首脑,拥有十分广泛的权力。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政府只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无权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之,总统制国家的决策核心是总统,议会制国家的政治主体则为议会。以1959年戴高乐担任首届总统为标志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则价于两者之间,被西方学术界称为“半总统制”。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承袭了第三共和国的传统,继续实行议会制。但是,当时除共产党和社会党是群众性政党外,多数政党的领导集团实际上是议会党团,而议会内并没有预先形成的一党多数派,以致多党竞争,互相利用,为赢得议会多数上台执政,不断结盟又不断解散,政府更迭十分频繁,12年间更换了24届政府,长者一年多,短者不足月。政局的动荡不宁,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引起法国朝野忧虑不满。1959年6月13日,重新当政的戴高乐断言:“在一个危机四伏的世界里,浮在严重分化的人民之上的政党制度,已表明不能管理国家事务。”在戴高乐的主持下,1959年公布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新宪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国家的某些重大决策,总统有权越过受政党控制的议会,交付公民表决,甚至自行作出决定。显然,法国的议会制向总统制大大地迈进了一步。�

根据新宪法,总统的职责是保证国家权力机构职权的正常行使和国家的持续性,监督宪法的实施。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由总统审核和签署;总统有权要求议会复议,或者把某些法案直接交付公民表决,议会不得拒绝和阻拦。在国家紧急情况下,总统同总理、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主席正式磋商后,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而且,政府总理遭到议会弹劾之后,应向总统,而不是向议会提出辞呈。就以上三点而言,这已与实际上的总统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法国议会还拥有主要的立法权,并拥有监督政府的质询权,总统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因而还不同于完全的总统制。�

今天的法兰西就实行着这种可伸可缩、相互制衡的“半总统制”。在如此政治体制下,总统和总理的个人政治能力往往具有十分巨大的作用。前者强于后者,则趋于总统制;后者强于前者,则趋于议会制。

参考资料:

第2个回答  2009-04-03
萨科奇就是一无能的混蛋!而且头脑简单的SB!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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