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亲立遗嘱不给女儿遗产,是不是等于断绝关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遗嘱人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但是如果女儿是胎儿或者女儿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那么遗嘱人则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女儿不是上述情况,只要遗嘱真实有效,等到继承开始后就需要遵从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即让儿子获得全部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