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保买够15年,但还没到退休年龄已经死亡,怎么办?钱可以退还吗?

如题所述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扩展资料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人社部:参保户去世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不会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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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4
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申领出来
社保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个回答  2020-04-13
按照2011年7月1日实行的社保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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