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 不是科学

近百年来,世界各国的许多史学家,为捍卫历史学的“科学”地位进行过辩护,但“历史学是不是科学”这个命题迄今并没有得到正解。在过去数十年间,我国正统意识形态接受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的僵硬理论,将所谓“历史的客观规律”定为一尊,从而使得以阐明“历史规律”为目的的正统历史学也当然地被视为“科学”。不过,我们注意到,最近又有学者讨论“历史学是不是科学”问题,说明非学术因素干预学术研究的时代成为历史后,这个问题仍然需要重新加以认识。

坚持“历史学是科学”的观点,主要基于两个理由:其一,历史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不可更改的历史。这个前提决定了历史不可由主观意识来改变,历史学不能由主观认定,而是主客和客观统一的产物。其二,历史学家的任务是求真,其思想或理论应当是从历史认识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用以更好地理解和诠释那个真实历史,而且要在史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不能“以史注我”,把历史当成主观思想的注脚、例子,任意剪裁历史。那么,史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和史学家的求真使命这两个特点就能决定历史学成为科学吗?

欲对“历史学是不是科学”做出清楚判定,一个首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明晓现在通常使用的“科学”概念所包含的本质内涵。如所周知,“科学”一词出现较晚,直到牛顿(1642 ̄1727)时代人们还以“自然哲学”指称“科学”,但近代意义上的“科学”体系的形成始自从文艺复兴时代,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组成科学各部门各学科的具体知识成果,一是普遍适于各学科的获取知识的全部程序即方法原则。科学各学科如物理、化学、数学等所研究的具体对象各不相同,它们之所以都能够被称为“科学”,主要是因为它们遵循获取知识的相同的程序原则。我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使用“科学”这个概念时,主要是指科学思维的程序原则。爱因斯坦(1879-1955)指出,西方近代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那就是:以欧几里得几何学为代表的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以及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通过系统的实验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的重要结论。(《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574页)换言之,逻辑原则和实验原则是近代科学各学科获取知识共同遵循的两个程序原则。因此,一个学科是否当得起“科学”这个称号,必须看它获取知识的程序是否遵循这两种程序原则。这两个程序有一个基本的预设,即研究对象不为人的意志而改变,研究过程不容研究者的个人情感插足其间。

史学家追溯历史,主要依据是文字形式的历史资料。就丰富多彩的历史存在而言,史学家所能看到的文字资料的范围和数量都十分有限,即使以文字记载完备著称的“国史”而言,当史学家的研究进入具体而微的细节问题时,历史留下来的证据材料仍然很不充分;而这有限的证据又都经过了具有强烈主观意识的记载者的思想感情的过滤,与客观的历史事实已经存在一定的乃至相当大的距离;更何况,其中一些受到有意歪曲,已经使历史事实面目全非,以致高明的读史之人往往不得不慨叹“欺人青史话连篇”(于右任语),“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语)。所以,尽管历史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的,但史学家借以追溯历史对象的凭据本身却是不尽客观的。近代考古学的兴起,虽使史学家可以利用的研究资料范围得到拓展,但考古证据的数量从来就是非常有限,且作为历史证据,考古材料本身并不会开口说话,它本身的价值取决于具有强烈主观倾向的研究者的预设和先见之明。因此,历史研究领域中的绝大多数材料,都不具备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换言之,历史研究“证据”在客观真实性上的不充分,与过去发生的历史事实的绝对客观存在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张力乃至矛盾。作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并不决定史学家的研究结果必然具有客观性。史学研究受制于历史资料数量和性质,永远无法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所要求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的标准。

历史学之所以在准确性和客观性上不及严格意义的科学研究,是因为它所使用的获取历史知识的方法原则不同于严格意义的“科学”。历史演变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时间本身的一维性,决定了历史存在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历史证据对以往客观存在的反映,不能像自然现象一样,可以通过有目的的系统的观察和实验反复验证。虽然史学家们强调,“从历史认识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思想或理论,“要在史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但史学上的所谓“验证”,充其量不过是将其特定历史证据条件下得出的结论,“验证”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活动。但我们要知道,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活动都不可能复制,不同于自然研究者以可重复性的系统实验对其结论进行的验证。自然运动具有的“万世不变”的特点是人类社会不具有的。自然科学研究须臾不可脱离的实验原则,在史学研究中没有发挥其功用的天地;史学家在研究活动中所能坚持运用的原则只有一个,即逻辑原则。质言之,历史研究所能做到的,只是最大限度地搜索证据--主观上对历史材料的所谓“竭泽而渔”,只具有相对意义——然后作出相对严密的逻辑推论。从这个意义上,“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是历史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的基本特点。

历史学研究还无法避免这样一个事实:虽然史学家知道自己的使命是求真,但史学家本身是具有丰富感情的活生生的人,他的思想倾向无时无刻不对他的研究发生影响。如果说他对历史事实的鉴别还能较少受到个人情感因素影响的话,那么,他对历史活动内在动因的诠释和认识,史学家研究活动不可能摆脱主观因素的干扰。史学家的研究结论,不仅受制于史学家的个人禀赋、性情、人生阅历、人生观念,对社会人事的感悟能力等因素,而且更受到他所处时代环境所形成的社会氛围的影响。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正是这个道理。这可以解释,史学家对于年轻时期百思不得其解的历史问题,何以在积累了相当社会阅历后往往会突然间豁然开朗,大彻大悟;而对自己年轻时代自认为真理在握的历史认定,往往在晚年又不以为然乃至彻底否定。这也可以说明,对于历史上那些已成为不可改变事实的人物和事件,何以在不同时期的史学家,或同一时代的不同史学家,甚至同一史学家生活的不同时期,会形成不同的认识,有时差别之大乃至天壤。同一个孔子,在一些时代被誉为道冠古今、德侔天地的“至圣先师”,而在我们亲身经历的那个刚刚过去时代,却被称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孔老二”、“复辟狂”;同一个孔子,在文革时期被一位史学家描绘成一个醉心“复辟”的跳梁小丑,而后来则在同一位史学家笔下焕然一新而变成了不起的伟大教育家。绝对客观的历史构建不是史学家不想做到,而是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原因在于,历史研究活动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人的情感因素的作用和影响。

史学家所面对的历史材料,很类似一个考古学家所面对的几片小小的古瓷器碎片,根据这些碎片,他可以不太困难地做到起码的一点:即肯定某种瓷器在过去的存在,但要由这微不足道的几片碎片推断或复原历史上曾经存在的真实的完整瓷器,则是极为困难的。这种情况下,史学家所能做到的,只是根据个人的才情学识推出一种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不仅无法达到自然科学研究的准确性(如可以数学公式加以表达),而且也完全不能通过自然科学研究中习以为常的重复实验加以验证。这也就可以理解,相同的历史材料在不同的史学家手里,何以得出不同结论来。这种情形很类似于相同的泥、瓦、砖等建筑材料,在不同的工匠手里会成为不同的作品一样,在蹩脚的建筑工手里只能建造简单的房屋,而在高明的建筑师手里,则可以建造不朽的建筑艺术杰作。如果认为相同的史料必然得到相同的解释和结论,则往往大谬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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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0
这怎么说呢,个人的看法不一样
个人认为历史学也可以作为科学,科学的发展史不就是历史吗
第2个回答  2009-05-10
不是自然科学 但是人文科学
第3个回答  2009-05-10
人文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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