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是不是不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如果都不能,对上述不服的该怎么办呢?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
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明白了吧,你只能按该单位的规定进行申述。不过申述的作用可能不大,你试试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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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5
不能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该处罚是内部行为

只能申诉!
第2个回答  2009-05-15
根据我国《宪法》,公民对国家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有申诉权
而你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之一,不是公民行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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