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机关的困境与出路

你是怎么看待我国立法机关的困境与出路

写我国立法机关的困境及出路,你可以从什么是立法以及我国的立法机关有那些说起。

广义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而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立法在本质上是把一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在形式上是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立法的国家性。第二,立法的法定性。第三,立法的程序性。第四,立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第五,立法的专门性。

依据不同的方式和标准,可以对立法进行分类:

(一)根据立法的行为方式或表现形式,可以分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四种立法形式。

(二)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立法和授权立法。

此外,根据国家政体的不同,立法可以分为君主立法和议会立法;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分为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等;根据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根据所立之法的效力大小,分为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等等。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这里的地方是指省级人大、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关等。
谈到立法机关,就要得谈谈立法体制,我国立法机关的划分是由我国的立法体制决定的。

所谓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立法机关权限划分的制度和结构。

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按照一定标准可以划分为如下类型:

第一,按照立法权行使是否为同一系统机关,可以分为单一制的立法体制和联邦制的立法体制。

第二,按照立法机构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运行是否以民主原则为基础,可以分为专制型立法型体制和民主型立法体制。

第三,按照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可以分为一级立法体制和多级立法体制。

第四,根据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时是否受到其他机关的制约,可以分为独立型的立法体制和制衡型的立法体制。

第五,根据立法权限的集中程度,可以分为集权型的立法体制和分权型的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基本上属于集权为主结合分权的模式,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即“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结构体系。
“一元”是指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一体化的立法体系。“两级”是指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等级。

(一)中央一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

(3)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

(二)地方一级

(1)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2)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在这里,我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我国的立法机关职责繁杂,并没有单一针对立法而设置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说我国的立法机关在行使立法权限的同时,还要担负其他职责。例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总揽五个方面的权力: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五、监督国家机关。总的来说,我国立法机关职权不单一,没有专门针对立法而设置的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不属于专门性机关。如果要给中国的立法进行分类,根据立法的行为方式或表现形式,我国的立法仍可以分为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四种立法形式。但如果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不同,很难说我国的立法是属于国家立法机关立法,还是国家行政机关立法和授权立法,只能说我国的立法是三者的结合体。
此外从上面的划分来看,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虽然基本上属于集权为主结合分权的模式,但带有鲜明的独立型的立法体制色彩。这样的立法体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就是说我国的立法机关基本上不受任何其它国家机关的制约。正是这样的立法体制决定了我国立法机关权限的不可超越性。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不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关等也包含在内。这样就就得说到我国中央权力机关与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我国的立法权限划分到底明不明确呢?
“立法权就是为立法者所拥有,由特定国家机关所行使的,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占据特殊地位的,旨在制定、认可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从上面我所做的解释可以明确以下两方面:①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特别重要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权简而言之就是创制法律规则的权力。立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立法权仅指权力机关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的活动,通常称之为国家立法权;而广义的立法权,既包括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和修改法规、规章的行政立法权。我国在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并没有做严格的说明。从我国先行的立法体制看,我国实行的是中央行政立法与中央权力机关立法相结合的体制。
古往今来,无论是在神权盛行的夏商周时期,还是在王权霸道的时期;抑或法制民主的今天,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一直为人们所考量,甚至质疑行政立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谁也不敢保证行政权是否会恣意与扩张以及是否会造成对公民权的破坏与侵害等等。
②我国的立法体系还尚未成熟。然而就当今我国的立法体系来看,我国已经把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纳入我国立法体系。这样即产生了一个如何在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分配立法权的问题,即立法权限的问题。所谓立法权限,就是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的界限,“主要是指能在多大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应在多大范围内行使立法权,事实上在多大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的问题。我国立法权限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指立法权可以和应达到何种界限,一指立法权不能超越何种界限。”在这方面,我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看到明确划分。从遵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我国立法仍有值得考虑的问题:合理划分立法权限对于一国建立完整的立法体系至关重要,如果立法权限划分不当,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1、可能出现重复立法,不仅浪费立法成本和资源,而且造成法律体系的混乱和矛盾。2、可能出现权力的不平衡或过度倾斜,导致某些国家机关因有职无权而虚设。3、可能出现一些立法空白领域。4、可能因立法权限划分混乱,而造成政治体制结构的实质上或形式上的不合理,一致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立法权限划分包括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中央权力机关与中央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划分,以及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划分。我国关于各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长期以来都存在争论,立法权限的尚未得以明确划分。
另外,我国地方立法也存在不小问题。立法权源与层级的不对等造就立法的无序、上级机关审批程序的失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抬头,造就地方立法实践中的种种非法治化倾向.扶持优化地方立法机制要划定权限、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同时也要尊重国情地情,有序地推进.
再者,我国立法机关的立法技术还需完善。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所应用的有关立法的知识、经验、方法、技巧和规则的总称。是人们在长期的立法实践活动中逐渐摸索和总结出来的立法方法和技能,它与立法的质量密切相关。

立法技术从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分类。1)依立法活动的进程或前后顺序,可以讲立法技术分为立法预测技术,立法规划技术,立法表达技术;2)根据立法所用技术的综合程度,可分为综合技术和单一技术;3)根据立法技术的具体程度可分为宏观立法技术和微观立法技术;4)根据法系和立法风格的不同,可分为大陆法系的立法技术和英美法系的立法技术。

我国的立法预测技术、立法规划技术 、立法表达技术尚需改进与完善。

立法预测是指立法机关根据对将来社会关系的科学预见和判断,来把握和筹划立法的时机和立法内容的方法和技术。

立法规划,又称立法计划,是指立法机关对需要完成的立法项目所进行的部署和安排。

立法表达技术,是指以法律文件、法律规范和法律语言为工具,准确、完整地表述立法意志、立法政策,进而有效地传播和落实立法意志、立法政策的技能和方法。

综上所述,我国立法机关的困境重重,我翘首以盼国家立法机关完善立法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国立法体系建设。

注:参考书目《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资料:参考书目《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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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7
中国高层有着权贵资本主义这样一撮人,他们在阻挠立法。而大众的立法意识不强,兼有执法不严等等。
只能回答这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6
不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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