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赡养老人怎么填

如题所述

个税申报赡养老人的填写方法如下:
1、准备被赡养人信息,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赡养人关系。
2、如有共同赡养人,准备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准备扣缴义务人信息,包括雇主名称和税号。
4、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提交。
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子女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对于子女赡养60岁以上(含60岁)的父母,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2、赡养人数的限制:每个被赡养老人,其赡养费用扣除可以由不超过2名子女共同享受,分摊扣除;
3、年度调整机制: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可能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年度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
4、申报方式的多样性:纳税人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自行在网上申报或者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扣除事项;
5、信息采集和审核: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提供的赡养老人信息进行采集和审核,确保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个税申报赡养老人时,纳税人需要准备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赡养人的关系,共同赡养人的信息(如有),以及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和税号,随后在个税申报系统中正确填写并提交这些信息。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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