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发工资时的发票抵税问题?

本人有一事求教,很多公司,比如银行、外企、私企,都有月工资结帐时,如果个人提供一定的发票,那么公司可以给你抵掉你的个人所得税,多余的也可以反还个人,称为效益工资(但是员工级别不同,效益工资就不同),请问如何解释这种情况?

感谢赐教~

我觉得他们是这样来做的:比如说一个员工的工资2000元,他找了1000元的办公用品的票,这样的话,就可以在工资表里造1000元的工资,再给他1000元办公用品的报销,这样做,对企业也有好处,对个人也有好处.企业可以让这1000元直接作成费用(因为年终汇算的时候个人工资的允许列支是一定不会让超过1000元的),个人少交了个税.可所谓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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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06
愚以为,公司的帐务应该是起到核算监督的作用,以这个为宗旨,\\那么我们的帐务应该是真实,准确.所有的费用应该具实列支,这样有利于管理层进行决策.而且发票抵工资这总行为必然违返真实性的原则.使帐务本身失去应该有的决策功能.帮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06-07-06
公司用个人提供的发票入费用,而减少应付工资,这样工人的工资看起来就低了,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自然也就相当于是抵掉了

这种方法对企业没有好处也没有坏处,但对员工确是非常好
第3个回答  2006-07-06
四楼的说法没错,但指出一点,这是一种违反财务制度和税法的事情.
第4个回答  2016-10-26
一般情况下,销售中没有的商品,进项是不能抵扣的,税务查得较严,但是只是当期没有销售,在以后的销售中会有的,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率都是17%,不管你收别人几个点,在计算销项税时,都要按1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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