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问题 急急急

英国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还是君主立宪制
美国是总统制还是共和制
那责任内阁制具体算什么

英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内阁制。内阁(cabinet)一词来源于法语,有“内室”、“密室”之意。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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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1
英国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
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制,国家元首是总统
第2个回答  2009-04-11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之下,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美国客观的说是现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无论从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客观的说这是与美国的政体的分不开的,美国政体的核心是三权分立的制度,民主,自由,人权是社会的基本要素。
美国政府体制始于一七七六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
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宪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美国政体如何运作
在有的人看来,美国政府体制似乎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
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权力。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
“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一八二○年
宪法的作用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U.S. Constitution)诞生于一七八八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权力和任职方式。
《宪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这种制衡关系使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揽大权。
由于政府只能行使《宪法》具体规定的权力,因此《宪法》为人民的权利和权力提供了重要保护。统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保障所有美国人的自由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不受无端搜查以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对各级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权具有约束力。无论任何法律或法律条文,只要被法院裁决违背《宪法》,都将无效。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具有最终决定权。

在美国,媒体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政府审查。独立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以及其他形式的媒体在美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它们公开发表各种批评和拥护政府政策的观点。

英国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英国宪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等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经过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复杂和曲折的斗争,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这场革命的完成。第二,《权利法案》与责任制内阁。“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逐渐扩大。1689年3月,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对王权的限制和议会所拥有的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即君主立宪制。这种由议会制约王权的政体,完全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体制,已经是资产阶级责任内阁制的雏形。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它作为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发挥了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反作用。马克思得出结论:“正是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在英国才开始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巨大发展和改造”。

英国政体与美国政体的异同

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角度去阐述,再加上英国的律师二元制体系。
相同:都有议会,且议会拥有立法权
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民主共和制
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没有实权;美国是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及军权
原因:1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而美国是资产阶级同殖民统治者的矛盾。
2 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外部环境,英国利用了君主而美国由于前身是殖民地所,建国初期战乱不断所以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统治形式,因此,英国采用君主立宪而美国用总统共和制。
3 客观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较早,资产阶级的力量有限,实行君主立宪其实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本主义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力量壮大,假如美国有国王也归被推翻的。
英国是君主立宪,美国是共和制,因为美国在独立以前没有自己君主,以英国君主为自己的君主,独立后就没有君主了。
美国是总统制,总统是内阁首脑,英国是议会制,首相是内阁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因为在美国独立前,各殖民地由英国派驻的总督,也有代表总督和当地人民的议员组成的议会,殖民地政府主要由总督管理,当时大部分欧洲国家国王仍是内阁首脑,所以独立后美国自然延续这种组织形式,由总统替代了总督。英国则因为很多次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夺权,国王的权利被限制,议会的实力得到加强。

很详细吧!
第3个回答  2009-04-18
英国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
美国是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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