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还是君主立宪制
美国是总统制还是共和制
那责任内阁制具体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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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1
英国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
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制,国家元首是总统
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制,国家元首是总统
第2个回答 2009-04-11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之下,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美国客观的说是现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无论从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客观的说这是与美国的政体的分不开的,美国政体的核心是三权分立的制度,民主,自由,人权是社会的基本要素。
美国政府体制始于一七七六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
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宪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美国政体如何运作
在有的人看来,美国政府体制似乎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
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权力。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
“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一八二○年
宪法的作用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U.S. Constitution)诞生于一七八八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权力和任职方式。
《宪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这种制衡关系使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揽大权。
由于政府只能行使《宪法》具体规定的权力,因此《宪法》为人民的权利和权力提供了重要保护。统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保障所有美国人的自由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不受无端搜查以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对各级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权具有约束力。无论任何法律或法律条文,只要被法院裁决违背《宪法》,都将无效。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具有最终决定权。
在美国,媒体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政府审查。独立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以及其他形式的媒体在美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它们公开发表各种批评和拥护政府政策的观点。
英国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英国宪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等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经过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复杂和曲折的斗争,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这场革命的完成。第二,《权利法案》与责任制内阁。“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逐渐扩大。1689年3月,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对王权的限制和议会所拥有的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即君主立宪制。这种由议会制约王权的政体,完全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体制,已经是资产阶级责任内阁制的雏形。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它作为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发挥了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反作用。马克思得出结论:“正是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在英国才开始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巨大发展和改造”。
英国政体与美国政体的异同
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角度去阐述,再加上英国的律师二元制体系。
相同:都有议会,且议会拥有立法权
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民主共和制
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没有实权;美国是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及军权
原因:1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而美国是资产阶级同殖民统治者的矛盾。
2 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外部环境,英国利用了君主而美国由于前身是殖民地所,建国初期战乱不断所以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统治形式,因此,英国采用君主立宪而美国用总统共和制。
3 客观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较早,资产阶级的力量有限,实行君主立宪其实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本主义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力量壮大,假如美国有国王也归被推翻的。
英国是君主立宪,美国是共和制,因为美国在独立以前没有自己君主,以英国君主为自己的君主,独立后就没有君主了。
美国是总统制,总统是内阁首脑,英国是议会制,首相是内阁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因为在美国独立前,各殖民地由英国派驻的总督,也有代表总督和当地人民的议员组成的议会,殖民地政府主要由总督管理,当时大部分欧洲国家国王仍是内阁首脑,所以独立后美国自然延续这种组织形式,由总统替代了总督。英国则因为很多次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夺权,国王的权利被限制,议会的实力得到加强。
很详细吧!
美国客观的说是现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无论从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客观的说这是与美国的政体的分不开的,美国政体的核心是三权分立的制度,民主,自由,人权是社会的基本要素。
美国政府体制始于一七七六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
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宪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美国政体如何运作
在有的人看来,美国政府体制似乎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
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权力。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
“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一八二○年
宪法的作用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U.S. Constitution)诞生于一七八八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权力和任职方式。
《宪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这种制衡关系使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揽大权。
由于政府只能行使《宪法》具体规定的权力,因此《宪法》为人民的权利和权力提供了重要保护。统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保障所有美国人的自由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不受无端搜查以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对各级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权具有约束力。无论任何法律或法律条文,只要被法院裁决违背《宪法》,都将无效。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具有最终决定权。
在美国,媒体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政府审查。独立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以及其他形式的媒体在美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它们公开发表各种批评和拥护政府政策的观点。
英国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英国宪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等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经过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复杂和曲折的斗争,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这场革命的完成。第二,《权利法案》与责任制内阁。“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逐渐扩大。1689年3月,议会颁布了《权利法案》,对王权的限制和议会所拥有的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即君主立宪制。这种由议会制约王权的政体,完全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体制,已经是资产阶级责任内阁制的雏形。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它作为资本主义的政治上层建筑,发挥了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反作用。马克思得出结论:“正是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在英国才开始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巨大发展和改造”。
英国政体与美国政体的异同
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角度去阐述,再加上英国的律师二元制体系。
相同:都有议会,且议会拥有立法权
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民主共和制
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没有实权;美国是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及军权
原因:1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而美国是资产阶级同殖民统治者的矛盾。
2 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外部环境,英国利用了君主而美国由于前身是殖民地所,建国初期战乱不断所以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统治形式,因此,英国采用君主立宪而美国用总统共和制。
3 客观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较早,资产阶级的力量有限,实行君主立宪其实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本主义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力量壮大,假如美国有国王也归被推翻的。
英国是君主立宪,美国是共和制,因为美国在独立以前没有自己君主,以英国君主为自己的君主,独立后就没有君主了。
美国是总统制,总统是内阁首脑,英国是议会制,首相是内阁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因为在美国独立前,各殖民地由英国派驻的总督,也有代表总督和当地人民的议员组成的议会,殖民地政府主要由总督管理,当时大部分欧洲国家国王仍是内阁首脑,所以独立后美国自然延续这种组织形式,由总统替代了总督。英国则因为很多次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夺权,国王的权利被限制,议会的实力得到加强。
很详细吧!
第3个回答 2009-04-18
英国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
美国是共和制
美国是共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