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卿简介

如题所述

在明朝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明太祖设立大理寺,任命李仕鲁为第一任大理寺卿,官职为正五品。大理寺设有左右少卿,官阶为从五品,以及左右寺丞,官阶为正六品。同年,又增设审刑司,旨在共同审理普通案件,对大理寺的刑狱判决进行复核审议。


为了强化大理寺的司法权威,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明太祖提升大理寺卿至正三品,少卿升至正四品,寺丞晋升为正五品。这表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构寄予了高度的重视。据史书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太祖将大理寺丞周志清提升为卿,并强调大理寺卿的职责,即古代廷尉的延续,如汉代的张释之、于定国,唐代的戴胄,他们因公正无私、执法平和而流芳百世。太祖对新任大理寺卿周志清期望他能秉持公正,制定明确的法律,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符合罪行,避免冤案,以期达到古人的司法标准,不负重托。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审谳平反刑狱”的政策,这需要严谨的司法程序和恰当的判决。因此,大理寺官员的选拔至关重要。在宣德时期,吏部尚书蹇义曾专门向宣宗上奏,强调了选任大理寺官员时对公正和专业能力的严格要求,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无冤案的实现。




扩展资料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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