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走马镇人女方起诉到哪里?

如题所述

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走马镇隶属于恩施州,应当到恩施州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11
你说的是离婚吧?如果是离婚案件男方是走马镇的人女方可以到走马镇人民法庭或走马镇所在的法院起诉的,因为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11
先找个当地妇联或者直接找个律师咨询!!
第3个回答  2016-07-11
户籍原发地啊追问

万州区走马镇没有法庭,我没有转户口,

追答

那就开好证明,到万州区法院啊

第4个回答  2016-07-11
你要离婚
第5个回答  2016-07-11
到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大家正在搜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