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最通俗的解释一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万分感谢!

如题所述

应该说“jayrao"的回答是比较详细的,但鄙人认为不够准确,理由如下: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体系采”二元论“体系,及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
关于过错原则,“jayrao"已经论述的很详细,鄙人不再赘述。
但诸如幼儿园小孩儿被侵权的情形适用的虽然是过错推定,但仍是过错原则。即推定你有过错,承担责任的前提也是你有过错,但举证责任倒置,应有侵权人承担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还有物件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新产品质量法规定)等使用的也还是过错推定原则,实质上也是过错原则的另一种适用情形。
无过错原则即是当事人有无过错都应承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例如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等,一旦对人造成损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其免责或减轻责任的前提是被害人有过错。
至于共同责任,即双方都无过错公平承担损失的情形其实是一种责任的分担方式,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将其列入归责原则体系。
希望对您有用。追问

我想问一下我国直接选举范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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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4
过错责任就是说你的过错多少与承担的责任大小成正比,没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例如交通事故纠纷、一般的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承担一般通俗来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无过错责任就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不用是否有过错来衡量,例如,幼儿园里面的小孩被侵权,幼儿园必须承担责任,除非幼儿园能证明侵权行为与自己无任何关系,如他人闯入园内对小孩进行侵权行为等,这里的举证责任承担就由幼儿园来承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不利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不多,都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饲养宠物咬人、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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