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以下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1. 公益性捐赠:企业对贫困人民的捐赠,只要年度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且捐赠对象和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这部分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坏账准备:如果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超过年末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基数0.5%,这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3. 债务重组损失:如果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条件,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是对年度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企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同时与预缴税款进行调整。2008年两税合并后,原有规定变得模糊,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计划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明确哪些支出被认为是合理的和与收入相关的。

总的来说,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缴时,应严格遵循税法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营业外支出得到合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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