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这可是道简答题。。不会让我考试的时候就这么长篇大论吧。有高人给精简下吗?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各个检察厅的辖区与行政区域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听到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坠崖身亡的消息时,非常错愕,虽然觉得其被调查是无法避免之事,但采取这种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却怎么也无法想到。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至今共有10位总统,除了在任的李明博总统外,卸任的总统中鲜有善终的。首任总统李承晚因“4·19”革命被迫下台最后客死异乡,朴正熙遭部下刺杀身亡,全斗焕、卢泰愚因军事叛乱和非法政治资金而被判刑入狱。金泳三前后两次接受调查,第一次是1998年因金融危机被以参考人的身份接受书面调查,但免于起诉;第二次是2004年因用安全企划部的预算进行选举的嫌疑被列为证人,但金泳三拒绝出庭。以韩国民主斗士的身份登上总统大位的金大中在卸任之后也遭到调查。2003年金大中刚刚卸任,就因向朝鲜提供巨额资金事件被调查,后以向朝鲜提供资金为执政行为的理由免于被起诉。最后卸任的总统卢武铉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自杀身亡。
  韩国历任总统的这种悲剧性的最终命运一直以来就像谜一样困扰着不少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但冷静分析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之后的政治生态就会发现这并不难理解。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对外标榜是民主政体,但事实上截至卢泰愚之前,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特别是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时期,为了延长任期,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宪法被改来改去,就像儿戏一样。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体制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一点点迹象。卢泰愚上台前夕,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

  此后经过卢泰愚、金泳三时期,曾被破坏得体无完肤的韩国民主制度逐渐得到治愈,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在这种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说总统和执政党掌握了几乎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国会、大法院、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根本无法起到牵制总统或行政权的作用。在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总统的每一次发言,每一个指示都会被当作法律来执行。在权力空前膨胀且没有任何力量制衡的情况下,作为权力化身的总统就有可能因主观或客观的因素在执政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仅如此,由于总统权力过于强大,这也使得那些能够接近总统的人在这一权力的背景下干一些非法的勾当,而最终的罪名也归属于总统。

  上世纪80年代后卸任的韩国总统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司法调查,虽然被调查的原因各种各样,但大部分都存在着经济问题。之所以如此,与韩国政经不分、政商勾结的生态有着密切的联系。韩国的经济是从朴正熙时期开始发展起来的,虽说是在“民主”制度下发展的,但是以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的模式发展起来的。

  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下,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左右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各领域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市场的调节,而是靠政府的扶持,在韩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风云一时的所谓10大集团、30大集团都是靠政府的扶植发展壮大起来的。在扶植这些集团成长的过程中,韩国政府在政策取向、资源配置、融资等方面都给予了几乎是毫无保留的扶持。反过来,集团或公司为了获得政府的这种扶持,也不断地向政界特别是掌握权力的政界人士进行利益输出。这样长期下来就形成了政经不分、政商勾结的畸形生态。这种在韩国经济起飞过程中形成的畸形政经生态在韩国民主体制逐渐完善后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在韩国的这种特殊的政经生态之下,总统及其亲近人士、有影响力的政界巨人都存在着接受利益捐赠的可能性。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旦这种利益捐赠被曝光,作为逐渐健全的韩国司法体系介入并进行调查于法于情都是理所应当之事。由于在任总统享有司法豁免权,因此即便是有什么问题也只能在其卸任之后才能进行调查。这样就出现了韩国总统在卸任之后都遭到司法调查的怪圈,这似乎成了韩国总统无法避免的宿命。

  卢武铉的这种结局有着个人方面的原因,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韩国政经生态是导致其走上绝路的最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他是这种政经生态的牺牲品。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虽无法找到你所需的正确答案,但从以上文字中可看出一些有关于你问的内容的答案.

  我不知道你要的是简答题,现在你就把讲美国的那两段文字记下就行,它讲的就是你要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内容及它的意义。具体的见下:
  三权分立制度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共三段,这就是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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