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录款闻奏,付刑部详覆,用刑乖理者皆行按劾怎么翻译?

如题所述

此句出自元代脱脱等人编纂的《宋史》。列传。卷二十六《赵昌言列传》。原文节选如下(您需要进行翻译的文句见黑体字):

【会知审刑院赵安仁、判大理寺韩国华断狱失中解职,昌言因上言:"详断官宜加慎择,自今有议刑不当,严示惩罚,授以远官,若有罪被问不即引伏者,许令追摄。又天下大辟断讫,皆录款闻奏,付刑部详覆,用刑乖理者皆行按劾。惟开封府未尝奏案,或断狱有失,止罪元勘官吏,知府、判官、推官、检法官皆不及责,则何以辨明枉滥,表则方夏?望自今如外州例施行。"】

以下是大致翻译(需要进行翻译的文句见黑体字):

正好碰到由于断狱有失公正导致审刑院官员赵安仁和大理寺官员韩国华被解职的事情。于是赵昌言因此上书给朝廷说:“对详断官(宋朝官员的职务名称。属大理寺)的任用,应当谨慎地选择,从现在开始,如有出现被认为是用刑不当的(官员),要严加揭露,以示惩罚,且要把他贬官派到边远地方去任职。如果有罪被追问,但不能立即伏罪的,允许主管此事的官员深入追究。另外再就是凡是判定“大辟”(古代死刑的通称)的重刑,要如实记录详细情况进行上报奏闻,这些记录交付给刑部进行详细复审,凡是发现用刑不当的官员,都要根据条例规定受到弹劾、依法追究责任。现在只有开封府(因为是北宋首都区域,享有特权)没有按规定上报刑部复审,有时断案出现了过失错误,只追究到直接办案的低级官员,而(开封府)知府、判官、推官、检法官等高级别官员都没有责任,那么朝廷靠什么来显示自己能够明辨是非曲直、不冤枉、不滥用刑罚呢? 又如何能做到以身作则、成为华夏的榜样呢?所以希望从今日开始(作为首都的)开封府也能像普通地方州郡那样按照规定施行(重大案件记录要严格上报刑部复审)。”

个别字词注释:

【皆】:都要。

【录】:记录。

【款】:详细情况。

【闻奏】:上报。

【付】:交付。

【刑部】:是我国古代负责司法的部门。在宋代司法设立【三法司】机构,其中【大理寺】类似现在最高法院,并且负责对官员进行管辖处罚;【刑部】主要是复核和执行机构,对地方官府判定的重大案件进行复审和执行,对大理寺判定的处罚也进行执行。最后是【御史台】它只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属于行政监察机关。

【详覆】:详细复审、核查。

【用刑】:使用刑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乖理】:本义是抵触,背离、离别,分离。在这句里的意思是,背离了正当的(用刑)方式.。以上这两个词连起来【用刑乖理】意思就是:用刑不正确,或滥用刑罚(比如滥用酷刑、屈打成招之类)。

【者】:即上述这些用刑不正确的官员。

【皆】:都要。

【行】:进行。。。(处罚)。

【按】:根据(法律条例)规定。

【劾】:弹劾、处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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