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的定义什么?
任命和免职。
1、读音:[ rèn miǎn ]
2、释义:表示一种权利。
3、引证:田中芳树《银英传》:民众所喜欢的并非自主性的思考及随之产生的责任,而是命令、服从及责任免除。
4、例句:晚清政府通过对企业经营项目审批权、人事任免权和账目稽查权的控制,对近代企业治理施加了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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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词:委任
1、读音:[ wěi rèn ]
2、释义:派人担任职务。
3、引证:徐迟 《财神和观音》:“抗战以来,他除了是一名委往六级的科员之外,那身兼七职的世叔又给他找到专卖局里一个挂名差使。”
4、例句:总统有权委任人员填补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官员缺额,此项委任在参议院下期会议结束时满期。
任免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某。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的副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人事任免权立法设定的主要形式及相关人事决定形式依据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形式依法可分为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县一级没有)和任免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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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第十二项职权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撤职权的适用对象与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赋予的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对象是一致的。简言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其所决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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