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后还能改名字吗?

我想改名字,今天到派出所去了,但是派出所的人说我已经办理了身份证,而且年龄已经超过了18岁,就不可以更改了。只有增加曾用名,我想请问一下真的是这样吗?就不可以更改了。我今年21岁了,办了第二代身份证就真的不能改名字了吗?是不是太不讲理了?还有,请各位不要跟我再提那些条例了,我已经看到能背下来了,我只想要知道到底可不可以改了?非常感谢!

能否改名字关键是你的理由是否充分,说实话,改名字,尤其是改生日是很难批准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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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6
可以改的,但是得找熟人才好办,找到人把名字改过来再办一次身份证,不就可以了吗?我也是听我爸说的,我爸是村干部,呵呵!
第2个回答  2013-09-06
可以,但需从新办理身份证,拿户口本到你当地的派出所户证处办理就行。(不过这样不好,改了名之后,一堆麻烦事就来了,比喻说你的学籍、档案、中大学毕业证等等都要改,如果你取得大学文凭的话,那改起来就更麻烦了,这中间效率真的是太低了,这办下来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那还是快的。我可被这整惨了,不过你要是不闲麻烦的话,你就试试,呵呵!~~~)
第3个回答  2013-09-06
你要去家乡当地派出所 登记 在改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7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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