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有古代《晋律》全文,以及那时候的关于司法的官员的制度。

关于晋朝的《晋律》全文,如果有几个例子就更好了,那时候的司法官员职位都有些什么?分别管什么?怎样才能当上?并且慢慢升迁?越详细越好,谢谢!

升迁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司法最高职位是大司空,三公之一,主要职责是监察官员和管理囚徒

。《晋律》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
“纳礼入律”,“礼律并重”
经西汉的春秋经义,到东汉的引经注律,儒家的礼越发受到重视,晋律则直接“纳礼入律”,将儒家的“服制”礼入律典,“准五服以制罪”,第一次将“五服制”引入法典。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1]
《晋律》最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制定了维护贵族特权的“杂抵罪”
杂抵罪,是指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此制为“官当”的雏形。
严格区分律令界限,提高正律地位
《晋律》中的法律概念更加明确,而且第一次正确区别了律和令两个重要法律概念,将律解释为定罪量刑为主的法典,令则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典。律是固定性的规范,令是暂时性的制度,违令有罪者,依律定罪。从此以后,令便成为和律并立的法典。杜预在《律序》中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太平御览》卷六三八)。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明确区分律(刑法制度)、令(规章制度)最早的定义,晋律的制定正是依据的这一原则,它使晋律较之汉魏旧律的界限更加分明、体系更加完备。并注意到犯罪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对加减刑、累犯加重和数罪并罚等制度也十分强调。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由于有律学家张斐、杜预的注解,《晋律》从整体上看,比以往的法典更加规范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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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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