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的组织结构

如题所述

联邦议院议长任期四年,因死亡、丧失议员资格、辞职而丧失职务。
议长由全体议员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所有的议员都可成为候选人,但按惯例,一般由议院中最大的党团议员担任议长。
在选举中获绝对多数的候选人当选,如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绝对多数选票,则选举第二轮投票,获相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在第二轮投票前,可提名新的候选人。
选举由最年长的议长主持,宣布选举结果,并在两名议院秘书的帮助下监票。议长主持议院工作,对外代表联邦议院。议长除拿普通议员薪金外,还可拿各种津贴约1.5万德国马克。
联邦议院全会会期分会议周和非会议周。根据《议员法》第14条规定,联邦议院议员有出席全会的义务,因故缺席须登记。会议议程于全会前书面递交每个议员,如有变更议程要求,相关议员须于前一日向议长提交申请。另依据《基本法》第42条第1款,联邦议院全会向社会公开。联邦议院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自2007年2月始记名投票结果可在互联网查询。个案可经申请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分为三种颜色,蓝色为赞成票、红色为否决票、白色为弃权票。
联邦议院内有26个常设委员会。每届联邦议院以决议方式确定所需设立的常设委员会。各议会党团均派代表进入常设委员会。实质性审查法律草案和起草全会决议是常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各联邦部委均内设一个与联邦议院相对应的专业委员会以协调日常工作。
德国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两院共同组成德国的立法机构。在立法职责划分上,根据《基本法》规定,法律提案可由联邦政府、联邦议院议员或联邦参议院提出。提案首先提交联邦参议院。联邦参议院通常在6周内对提案提出意见。联邦法律须经联邦议院会议决议通过。通过后,联邦议院议长应立即送交联邦参议院。联邦参议院在收到法律决议后3周内可要求召集由联邦议院议员和联邦参议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会议,共同审议法律提案。联邦议院决议的法律一经联邦参议院批准,该法律即为成立。两院日常工作通过对应委员会相互沟通,起到事前协调作用。如两院意见无法取得一致,通过调解委员会(议会和参议院各占16人,其中参议院的16名分别来自16个州)进行协商谈判,达到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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