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关于文化遗产的是哪个单位负责

如题所述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一般的关于文化遗产的事宜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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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4
文化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准确的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该司成立于2008年。就目前来说,非遗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相关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开展、相关名录的记录和建立、相关项目的研究和传播,都由非遗司来主导负责。
第2个回答  2018-06-29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负责的部门是文物局,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的部门是非遗办,其实我觉得,可以把这两个部门、林业上的古木保护机构、住建上的古村落名城保护机构、畜牧上的稀有动物保护等机构进行合并,成立国家遗产部!因为这些都是属于国家的东西,地方不会重视的!通常这些单位都是在各个部门里的软机构,通常就几个人,合并以后以国家的层面来抓,机构级别也上了,也明确了职责,形成合力,甚至都可以垂管,我认为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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