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潭潭城十字路口,看见一熟人,喊了他一声,也并未停车,只是速度慢点,就被交警拦住,说怀疑违章载客。并叫我靠边停车,开了100元的罚单,任何人碰上这样的事我想都会拒绝签字的,但交警却说,不签字就写当事人拒绝签字一样生效。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警开罚单如果没签字,如果有两个交警在场,或拍了相,会生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交警有证据,没有复议的必要。如果确实没有违章,或罚单没有依据了,可以申请的。开了罚单,就要进行处理,当场没签字,后面还是要签的,终究要去处理违章,否则车检通不过。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判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无论签字与否都是有效的。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