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的法医叫仵作?

如题所述

因为在古代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

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尽管忤作长期从事人命关天的工作,但古中国封建思想极重,自尧舜时代即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雏型。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大抵是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后代禁绝参加科举考试,故成为不少人奚落和嘲讽的对象。

扩展资料:

宋慈,宋代人,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曾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办案著重实地检验。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

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

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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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1

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  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宋代这种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行还有“坐婆”、“稳婆”等,遇到妇女下体的检验时,必须借由“坐婆”检验。南宋的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书籍。

在古代,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其实,仵作既验伤,主要还是验非常死亡的尸体,验致死因由,近似于后来的法医。一般的斗殴,检验方法比较简单。验尸便复杂得多,仵作要在没有解剖尸体的情况下,把详细的检验结果报告给有司,作断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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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仵作要懂许多专业知识,精通解剖学及药理病理,知道何处经络受伤便危及哪处脏腑,中何种毒便出现什么症状,判断越准确,对破案越有帮助。所以,仵作几乎都靠名师传授。

认真负责的仵作,检验尸体极其详细,从毛发到指甲,决不放过任何细节,一具尸体总要翻来复去地勘查,寻找可疑之处。那些已腐烂的尸体,高明的仵作也有办法验证,甚至根据枯骨的颜色来判断当初中的何种毒药。潮汕女人骂孩子“脚手多”,乱动东西,说是“仵作脚手”,也是基于这方面。

尽管忤作长期从事人命关天的工作,但古中国封建思想极重,自尧舜时代即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雏型。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大抵是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后代禁绝参加科举考试,故成为不少人奚落和嘲讽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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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2

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现代的法医。 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

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战国后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汉代,法医学检验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两银钱的“工食银”。

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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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法医,仰仗于医学的发展,有很多时候是可以用科学知识推断出结论的,而在古代,仵作们往往是依据长期的实践经验来推断结果。于是,留下了许多关于刑讼的案例著作,比较有名的包括五代时期和凝父子所编著的《疑狱集》,宋代郑克所编著的《折狱龟鉴》。

尤其是以南宋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最为有名,其中记载了许多简单有效的方法,所用的材料工具也是随手可得,为后世的法医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案例素材,可谓贡献卓著。

然而在仵作这个行业,宋慈这样的能人并不是很多,大多数仵作都还是水平一般,所以便有一套较为有用的通俗方法。通常仵作接到衙门需要验尸的时候,都会随身携带一些验尸必须的东西,醋,葱,川椒,食盐,腊梅等。

一般人死之后,皮肤会泛青,不容易辨别伤口,这个时候,只需要将可以的部位用水清洗干净,再用葱白捣碎,将葱泥敷在伤口之上,然后用纸蘸醋盖住伤口两个小时,伤口就可显现。

又或者使用水滴法,完整的皮肤光滑有弹性,滴水在上边水会流走,而伤口部分的皮肤组织僵硬,水流到伤口附近的皮肤会停滞不前,由此断定伤口的位置。

检验骨伤则先用醋将全身洗净,再用浸过油的丝绸或是油纸隔着太阳光,或火光照看,即可发现断骨之处。如果还发现不了,就用腊梅花与大葱,川椒,食盐一起捣碎,做成饼状,将饼子房子火上烤烫,再以一张纸贴在需要验看的地方,用腊梅饼在上面反复熨烙,伤痕就会显现出来。

对此《折狱龟鉴》中有记载,杨箕县有一女子遇害,仵作奉命前往,初以葱白敷之无果,后又以滴水法确认身体有六处可疑之处,便起明火一堆,以葱,椒,盐制饼,再以烙法寻之,遂得致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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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6
 仵作: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 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在古代,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其实,仵作既验伤,主要还是验非常死亡的尸体,验致死因由,近似于后来的法医。一般的斗殴,检验方法比较简单。验尸便复杂得多,仵作要在没有解剖尸体的情况下,把详细的检验结果报告给有司,作断案的参考。因之,仵作要懂许多专业知识,精通解剖学及药理病理,知道何处经络受伤便危及哪处脏腑,中何种毒便出现什么症状,判断越准确,对破案越有帮助。所以,仵作几乎都靠名师传授。认真负责的仵作,检验尸体极其详细,从毛发到指甲,决不放过任何细节,一具尸体总要翻来复去地勘查,寻找可疑之处。那些已腐烂的尸体,高明的仵作也有办法验证,甚至根据枯骨的颜色来判断当初中的何种毒药。潮汕女人骂孩子“脚手多”,乱动东西,说是“仵作脚手”,也是基于这方面。
  后来,许多潮汕人把殓尸工也称为“仵作”,那范围便扩大了。
  上海方言
  上海方言中把“下贱、下流”称作“下作”,下作者也被讲作“下作胚”。疑“下作”是“仵作”之讹。旧上海把收路尸和验尸者叫做“仵作”,是社会中最低贱和下流的行当。
  历史地位
  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仵作的儿子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与现代法医最大的不同是古代的法医是不能解剖尸体的。古代县官一般都要兼备仵作的职能。
  关于宋慈
  历史上最著名的仵作是南宋人宋慈。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20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他于1247年写成了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清同治六年,这本书传入西方,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对推动世界法医学的发展起到极为深远的影响,宋慈因此被西方人称作“法医学之父”。中国大陆CCTV电视台2005年播放了描写宋慈断案的电视剧《大宋提刑官》。
第4个回答  2013-08-26
仵作是中国古代官府专门检验屍体的人。宋代已有之,清代时改称检验吏。清代《六部成语注解·刑部》:“仵作,验屍之男役也。”战国後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汉代,法医学检验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两银子的“工食银”。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後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宋代这种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行还有“坐婆”、“稳婆”等,遇到妇女下体的检验时,必须借由“坐婆”检验。南宋的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书籍。元明时仵作成为正式检验鉴定吏役。清代仵作事业最上轨道,《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一本,选委明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赡。”尽管忤作长期从事人命关天的工作,但古中国封建思想极重,自尧舜时代即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雏型。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大抵是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後代禁绝参加科举考试,故成为不少人奚落和嘲讽的对象。在官方正史中,极少有关忤作的言行记载,在古典小说里仵作更被描写成无赖形象,因此仵作的素质难以提升。《无冤录》上卷格例《省府立到检尸式内二项》评:“其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捏合尸伤供报。”“仵作人晓得官府心里要报重的,敢不奉承?把红的说成紫的,青的说成黑的,报了致命伤两三处”。清朝时,仵作地位稍有提升,《大清律》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沉冤厚给予之”,但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吝於赏赐,清末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疾言呼吁要提升仵作的专业能力,他说仵作被“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自好者多不屑为”,“误执伤痕,颠倒错乱,不一而足;若遇开检重案,无不瞠目束手”[1]。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的关键点在於初审时仵作的疏忽大意,将骨头发霉视为中毒死亡事件,事後翻案的关键竟仍依赖于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案件才得以扭转,参考的仍是宋代出版的《洗冤录》一书。与现代法医最大的不同是古代的法医是不能解剖尸体的。古代县官一般都要兼备仵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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