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设置了什么机构管理西藏

如题所述

元朝设置的管理西藏的行政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1、中央管理机构元朝设置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作为管理西藏的中央机构。宣政院掌管西藏地方的军事、行政、司法和宗教等各项事务,是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西藏地方官员的举荐、任用,以及在西藏地方调解纠纷、审理案件,完善驿站体系、实施户口调查等等,都是在宣政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宣政院的院使和高级官员经常前往西藏地方办理各项事务,考察调研,以为施政之资。有元一代,宣政院在处理佛教和西藏地方事务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2、地方管理机构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设三道宣慰司。元朝统一藏族地区后,扶植萨迦派建立地方政权,同时元朝在青藏高原设立了一系列的军政机构。开初,元朝在河州设立吐蕃宣慰司,作为管理整个藏族地区的行政机构,因为所辖地面太大,又在康区设置一个宣慰司,后来为了施政的需要,又在卫藏设置一个宣慰司。这样,到元朝中期时,整个青藏高原被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一是“朵思麻宣慰司”,管辖今青海省大部、甘肃省南部及四川省阿坝一带;二是“朵甘思宣慰使司”,管辖今青海省玉树、四川省甘孜、云南省迪庆和西藏自治区昌都以及那曲专区的东部;三是“乌思藏宣慰司”,管辖乌思藏(即吐蕃王朝时的“卫藏四茹”)及其以西的阿里地区,也即是今西藏自治区所辖区域的大部。三道宣慰司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隶属于宣政院,属地方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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