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指诸如制造商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和业绩证明、企业法人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特种产品生产的许可证等文件。对于不同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细目的要求,可能不完全一样。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能有漏项。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将有可能被废标。 误解或遗漏,或者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原因,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投标文件,法律上是允许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是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的,更不能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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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7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投标人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买方本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如果投标人在买方本国没有营业,投标人应由或将由(如果中标的话)一家在买方本国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卖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4)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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