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领用原材料自产产成品增值税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为生产产品而,进行的研发支出的领用的原材料,及使用的电费,加工费。是否可以抵扣,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我们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日常产品研发时领用原材料,若该企业研发项目是用于企业销售自产产品的研发,则研发领用原材料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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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2
楼上同志有一点错误,我给纠正一下:
并作如下回答:
按增值税法的规定:
(对于原材料的规定),纳税人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说明,不得抵扣部分仅指在建工程领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而非全部原材料。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即要核算其销售税的。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安装工程与建造工程是有区别的,
安装工程,可以是对不动产的部分工程实施安装,也可以是对动产实施的安装,如生产设备的安装,前者所涉及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后者所涉及的进项税大多数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而建造工程,都是指不动产的建造,其所对应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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