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求救,急急急!!!希望懂法律的人士或知情的热心人士进来,我很着急!!!

我曾在一家物业单位打工3个月,但是在2013年3月19日腰扭伤,去医院治疗后一直就养着,养到4月16日,由于自己时常不舒服,而单位住宿环境又特别的差,仍无法工作,所以提出申请回家休养(老家在河北),单位不同意,认为我得上班,我说回家后我也不要病假工资了,他说最多给我3天事假、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由于他4月份给我算的是病假。3天就得到医院开一次病假条,所以我就又开了3天病假,开到19号,加上20、21两天周六日,再加上22、23、24三天的假期,这么算就是给我8天时间。
然后我就回家了,等8天到了之后,自己还是不舒服,也在继续吃药,我就没给单位打电话,单位也没有给我打。直到近期我收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我的名字)
由于你在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5月6日连续矿工六天,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于2013.5.6予以解除。
另2013年3月19日发生的工伤未处理完,需要你在2013年5月15日前提供近期相关病例证明及回到原单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在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回单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后果自负。
以上是通知书内容,我要问的问题是,1.单位让我15日之前提供近期病例证明,而我所有的证明及治疗单据都在公司,我一点也没有留,我还有去公司的必要吗?;2.回到原单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我在回来之前已经办完了,公司说要上报,我是又填表又摁手印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所需的材料,我刚才查了查,我是一点都不差的,公司都有,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等,因为我在单位的时候就已经办完了,还让我去干什么?3.“在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需要承担吗,不在那儿干我就不要保险了。4.4月份还有我14天的病假工资,他已经算我旷工了那还有我的工资吗?5.我要是不去公司办理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会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吗?
这就是我需要了解的问题,希望懂法律的人士进来,我很着急,在外打工不容易,自己受了伤,还要经历这种情况,医药费等,公司已经垫上了,会不会再让我掏,我就是在单位上班期间受的工伤,我为什么要掏,单位会不会告我。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你并未违反以上条例,故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医药费是应由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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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8
你好 给你个最佳建议,找个律师事务所,进去给他伍拾块钱说我要咨询点事,然后你就问,一两个小时就能给你讲得明明白白的,仔细的告诉你 ,虽然复杂但是简单,保证你这五块钱不白花,听完还能出去给别人讲去。有点调侃,但这绝对是最好的办法,你在这看来看去没有系统,你很难弄明白,不如找个明白人直接跟你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来的直接。如果是小地方或者小律师事务所的话,五十块钱都省了,不用给钱进去问就行。本来都打算帮你回答的,看楼上这么多正确答案你也不采纳一个,你这种人别想得到法律援助,只知道问,不知道答,就一辈子被人坑吧,祝你坑爹愉快
第2个回答  2013-05-09
1、没有必要去公司。
2、故意刁难您。
3、你不需要承担,但公司还应继续承担。
4、病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必须支付。
5‘承担不配合的后果,这个后果没有标准。
以上是建立在您叙述的基础上。
客观上您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内有单位申请认定。或本人或家属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6、您只要有医院建议休息的假条,始终应视为您在治疗或恢复期间,视同为上班。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同时承担支付工资、报销医疗费、交通费、缴纳各种保险。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决定是否换岗或解除合同。追问

谢谢您,我还想请问一下,1.我要想要我这14天的病假工资,如果公司说我由于矿工,已经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我工资,那我怎么说。2.我3月19受的工伤,到现在已经一个半多月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吗?我4月17回的家,回家之前什么都签完了。3.如果我去了公司还可能刁难我什么,如果非让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我该怎么办,不办行吗?因为我真的不想去那个公司了,太受打击了,可我还有东西要拿,又不得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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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5-09
这种事情智能私了,或者赖皮在主任办公室,陪不到太多钱的,没证据,打官司的话,你耗不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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