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和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和意义

如题所述

《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7月1日被复辟帝制的张勋破坏,随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绝恢复,1916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临时约法》。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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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7
临时约法性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

意义:《临时约法》的指导思想是的民权学说,它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制度和的政治体制。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是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中的里程碑,因此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政权性质: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革命政府。
政府成立后,设立了,颁布具有资产阶级民主色彩的《临时约法》,建立了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在政治、经济、文教、社会生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进步措施,具有积极意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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